北京時間03月24日消息,中國觸摸屏網訊,群創兩內鬼收2千多萬回扣賤賣面板 賠償犯罪所得改判緩刑。股票上市的面版大廠群創光電前業務第一總處總處長楊桂康、前行動產品事業三處處長林肯同,涉嫌于2014年初起,利用銷貨職權賤賣公司生產面板,提高代理商獲利,再按交易所得向代理商收受4成至5成不等的2377萬余元回扣,群創光電查覺后向調查局檢舉揪出兩內鬼,一審依背信罪各判楊、林6月徒刑,2人上訴后將全部犯罪所得賠償群創光電,且坦承犯行,高等法院認定2人有悔意,無再犯之虞,今輕判楊1年10月、林2年徒刑、均緩刑5年。檢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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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同自2009年起擔任群創光電行動產品事業三處業務經理,2015年升任該處處長,負責中小尺寸面板產品銷售業務;而楊桂康自2011年起擔任業務三處處長,2015年升任行動產品業務第一總處總處長,是林的直屬上司,也是行動產品業務部門最高主管。
判決指出,楊桂康是林肯同的直屬上司,卻為牟取他們的私利,自2014年初至2015年11月為止,連續利用他們代表群創光電洽談銷貨業務的機會,由林肯同向頂創科技呂姓負責人索討回扣,呂男應允后,呂男即按季或不定期依頂創公司和群創交易所得的利潤,核算利潤的4成至5成不等款項給林肯同,林再朋分給楊。
2013年間,日本夏普公司因債信問題,群創公司怕收不回貨款,找來呂姓代理商居中做緩沖,由呂先付貨款給群創,呂再向日本夏普收取帳款,從中賺取售價2.5%到5%的轉手價差。楊、林見其中有利可圖,來年即找呂合作,向夏普公司錯報價錢,讓他可從中抽取3%到10%價差。此外,2人也曾在公司標售次級面板時作手腳,讓呂得標轉賣。

另外,楊桂康、林肯同并以擔任銷貨業務主管機會,使頂創公司得以較低價格向群創公司采購貨品、或協助打探有意投標業者的出價及市場上欲向群創購買次級品廠商的出價,使頂創公司得以較低的價格標得次級品,使群創失去得以較高報價取得利潤的利益,且使頂創從中獲得高額利潤,并將利潤的4至5成不等款項交給楊、林兩人,總計林獲得新臺幣220萬6752元、美金51萬9632元,楊獲得35萬6261美元不法利益。
一審時,楊、林坦承收取回扣,兩人雖未能與群創達成和解,但林當庭交付12萬美元(臺幣約336萬元)美金商業匯票給群創,楊提出分期還款計劃,并先償還15萬美元(臺幣約420萬元),減少群創損失,因此依背信罪判兩人各6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18萬元。楊、林兩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全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兩人除坦承犯行,并已將朋分的回扣全數還給群創,合議庭審酌兩人具有相當學識,因一時貪念失慮犯案,在業界亦信譽破產,雖然在量刑上加重,但考慮兩人非惡性重大之人且無再犯之虞,因此讓他們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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