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04月29日消息,中國觸摸屏網訊,泄露華星光電商業秘密三被告人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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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秘密保護戰不僅存在于影視作品中,還有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惠州本土成長起來的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TCL”)是深圳市華星光電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華星光電”)的母公司。2016年1月,TCL的網絡專業員工在公司總部通過網絡服務器監控到有人通過網絡泄露華星光電的商業秘密。

 


 

原來,華星光電員工葉某呈在明知林某翔已從華星光電離職,并入職同業競爭對手的重慶市惠科金渝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惠科公司”)的情況下,仍將包含有商業秘密的內容以郵件形式發送給對方,以供林某翔在惠科公司使用。另外,林某翔也將包含有商業秘密內容的郵件發送給惠科公司多名同事,以供其在惠科公司生產經營中使用。經鑒定,以上郵件中的技術信息并不為公眾所知悉。

此外,因惠科公司產品實驗有異常,鄭某鴻要查詢該公司產品實驗異常的原因,王青(另案處理)得知該情況后,將其在華星光電獲取的未公開的內容以文件形式在鄭某鴻所在部門的微信群內共享,鄭某鴻則將該文件保存至其本人郵箱,并將該技術信息在查詢惠科公司產品實驗異常中進行使用。經鑒定,以上多個方面技術信息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的技術信息”。

該案由惠州中院二審。“被告人林某翔、葉某呈、鄭某鴻入職華星光電時均簽訂了知識產權保密協議。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原審判決對各被告人定罪準確。”周娟介紹,本案爭議焦點為被告人侵犯商業秘密犯罪行為導致被害人的損失認定問題。最終二審認定,一審法院認定部分事實不清,對各被告人量刑不當,對林某翔、葉某呈、鄭某鴻分別改判有期徒刑三年至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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