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05月22日消息,中國觸摸屏網訊,面板大廠友達謝姓前副理2006年至2011年間,在職期間由公司花200萬元委由交大進行研究計劃,并將研究成果上傳友達的營業秘密管理系統;謝男在2011年初跳槽到中國華星光電,他與時任華星總裁賀成明以“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申請中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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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板大廠友達謝姓前副理2006年至2011年間,在職期間由公司花200萬元委由交大進行研究計劃,并將研究成果上傳友達的營業秘密管理系統;謝男在2011年初跳槽到中國華星光電,他與時任華星總裁賀成明以“液晶活性單體及液晶面板”,申請中國專利。新竹地檢依泄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嫌起訴,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謝男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44歲謝男否認犯行,他辯稱求學時迄至就業,長期從事液晶開發、設計、合成相關工作,知識及經驗具有延續性,都是用自已專業研發及參考其他文獻,甚至友達的專利部分也是他寫的,同時他供稱友達主張的工商秘密不具秘密性,他申請的專利也被中國當局以業異已知為由駁回。
法官調查,友達主張工商秘密部份對這個領域技術人員而言,不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不具備創造性,而是顯而易見的技術;過去友達也明確公開二個液晶制程參數,因此難以認定具有秘密性。
法官認為,謝男并無證據顯示被告自友達離職時,帶著研究計劃成果投靠華星公司,雖謝男自友達離職后又轉至華星任職,有虧于友達的信任、栽培、提供資源供他研究,但不能與犯罪畫上等號,因此不能以單方面指訴認定謝男犯行,且檢方提出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部份事實,不足以讓法官確信被告有泄漏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犯行的程度,因此判謝男無罪。(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