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07月01日消息,中國觸摸屏網訊,杉杉股份擬定增募資30余億元間接收購LCD偏光片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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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隔五年之后,杉杉股份(600884.SH)再度啟動大額股權融資。公司計劃定增募資30.96億元,用于間接購買LG化學旗下在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韓國的LCD偏光片業務及相關資產70%的權益,此次定增的三名認購方均為公司的關聯方。
 
  《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截至今年3月31日,杉杉股份賬面持有的財務性投資為25.10億元,公司此次又拋出31億元融資計劃,證監會對此追問公司定增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對此,杉杉股份近日在回復中國證監會的問詢函時稱,公司目前持有的財務性投資多為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不能將其隨時變現以補充流動資金,故有必要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公司通過募集資金提升綜合競爭力和財務水平。
 
  擬募資30余億元收購LG相關業務
 
  杉杉股份以服裝而聞名,近年來,公司逐步從服裝行業轉型到新能源領域。
 
  2020年6月10日,杉杉股份發布重組預案,擬收購LG化學旗下在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韓國的LCD偏光片業務及相關資產,核心主業由鋰電新能源變為鋰電新能源和偏光片光電材料產業,形成雙科技引擎,雙發展動力。
 
  預案顯示,杉杉股份擬通過對持股公司增資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LG化學在中國境內新設的一家公司)70%的股權,并通過持股公司間接購買LG化學旗下在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韓國的LCD偏光片業務及相關資產70%的權益,其70%份額作價7.7億美元。
 
  2019年,杉杉股份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僅2.7億元。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杉杉股份的貨幣資金余額為22.42億元,而同期短期借款高達38.92億元,期末資產負債率為47.16%。
 
  預案中披露,除了自有資金外,上市公司還將以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自籌資金等方式籌集交易價款。
 
  2020年6月10日當天,杉杉股份同時發布了《杉杉股份2020年度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稱,經杉杉股份第十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向其三個關聯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不超過31.36億元,在扣除發行費用后將全部用于對持股公司增資以收LG相關資產。但該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尚需中國證監會核準后方可實施。
 
  在此次收購中,杉杉股份已與招商銀行、建設銀行聯合牽頭的銀團就并購貸款事項簽署了《銀團貸款合同》,貸款總額為30億元。加上前述31.36億元定增計劃,共60余億元。
 
  財務性投資高達25億元 
 
  杉杉股份于2020年6月首次發布定增預案后,公司經歷了多次證監會問詢以及問詢回復等環節。
 
  最近的一次是2021年5月31日,中國證監會簽發《中國證監會行政許可項目審查一次反饋意見通知書》(211188號)(以下簡稱“《反饋意見》”)。
 
  《反饋意見》稱,根據杉杉股份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正后),其發行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0.96億元,用于對蘇州杉金增資以取得蘇州杉金70%股權,并通過蘇州杉金間接購買LG化學旗下在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和韓國的LCD偏光片業務及相關資產70%的權益。
 
  公開信息顯示,LG化學于1997年開始開展LCD偏光片業務,主要從事LCD偏光片的研發、生產與銷售。偏光片是生產LCD的關鍵部件,LCD廣泛應用于電視、顯示器、筆記本電腦、平板電腦及智能手機等消費類電子產品。
 
  杉杉股份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為杉杉集團、朋澤貿易、鄞州捷倫,均系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永剛控制的主體。其中,杉杉集團、杉杉控股為杉杉股份控股股東,朋澤貿易為杉杉集團的全資子公司,鄞州捷倫為杉杉控股的全資子公司,均為公司實際控制人鄭永剛控制的公司。
 
 
  針對此情況,《反饋意見》要求杉杉股份對上述發行對象參與本次認購,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認購資金來源是否存在對外募集、代持等情形;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具有控制關系的關聯方減持情況或減持計劃等問題進行披露。
 
  此外,針對此次重大資產購買事項,證監會要求杉杉股份補充說明標的資產權屬是否清晰、收購標的資產與公司主營業務的聯系,以及募投項目是否新增關聯交易等問題。
 
  證監會還注意到杉杉股份存在多筆對外擔保正在履行中。對此,證監會要求杉杉股份補充說明相關對外擔保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履行規定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對方是否提供反擔保以及是否存在違規對外擔保尚未解除的情形。
 
  最后,對于杉杉股份及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在經營范圍,經營項目是否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以及自本次發行決議日前六個月起至今,公司實施或擬實施的財務性投資(包括類金融投資,下同)情況,證監會要求其作出補充說明。
 
  對于上述問題,杉杉股份會同中天國富證券(保薦機構)、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簡稱“發行人律師”)、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簡稱“申報會計師”),對《反饋意見》所列問題進行了認真核查和落實,均未發現問題。
 
  不過,《經濟參考報》記者注意到,因一筆股權交易糾紛導致杉杉集團、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股權被司法凍結。
 
  資料顯示,2019年8月20日,中靜新華與杉杉控股就中靜新華持有的三項標的資產,即:① 徽商銀行224781227股內資股份;② 中靜四海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靜四海”)的51.6524%股權;③ 中靜新華境外子公司合計持有的徽商銀行1245864400股H股股份,簽訂了相關資產轉讓的《框架協議》。
 
  根據該《框架協議》的約定,中靜新華向杉杉控股出售上述三項標的資產的交易總價為人民幣121.50 億元,并約定了相關交易價款支付及辦理過戶交割手續的條款。
 
  不過,在付款和交割過程中,雙方出現爭議導致對簿公堂,杉杉控股持有的杉杉股份的6000余萬股股份被凍結。而杉杉集團對蕪湖隆耀從上海中靜遠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中靜遠東”)處借款人民幣10億元負有連帶保證責任,因對協議效力產生爭議,導致杉杉集團成為被告,其持有的杉杉股份的4000多萬股份被凍結。
 
  上述糾紛目前仍在審理中,還未出判決結果。
 
  杉杉股份方面稱,杉杉系共持有杉杉股份6.49億股份,被凍結的股份約1.04億股,占比較小,不會影響杉杉系對杉杉股份的控制權。
 
  此外,《反饋意見》回復文件顯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杉杉股份賬面持有的財務性投資為25.10億元,占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19.97%,未超過30%,不屬于發行監管問答規定的“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額較大財務性投資”情形。
 
  杉杉股份稱,公司目前持有的財務性投資多為對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不能將其隨時變現以補充流動資金,故有必要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杉杉股份此次定增方案能否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仍有待監管部門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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